问:什么叫《就业报到证》?它和《派遣证》有何区别?
答:《就业报到证》的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独签发,国家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就业证件。
《派遣证》的全称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它是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前身,国家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后,《派遣证》改为《就业报到证》。
问:毕业生离校时要取得哪些证件?
答:毕业生离校时需确认拿到以下证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或团员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
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 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问:我要违约,怎么办?
答:1、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后果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以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因此我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没有需求,也没有毕业生的就业。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倍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别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2、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
学校强调毕业生要讲诚信、讲法治、认真履约。毕业生一但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向所在系部递交违约申请,辅导员与系主任签字盖章后,将原协议书、退函、违约申请等材料上交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征得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同意后方可换取新的协议书。
问:我因在毕业前未落实具体的就业单位,学校已经将我派遣回生源地区,在毕业后我落实了就业单位,怎么办理变更就业单位(二次分配)的手续?
答:(1)外地生源毕业生,毕业以后才能落实就业单位且属于在生源省内就业的,可持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直接在所在省(市)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改派。
(2)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毕业以后才能落实就业单位且属于跨生源省就业的,可持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公章)、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经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毕业生方可办理更改报到证手续,新报到证办理完后,凭新报到证办理户口转移证明的更改手续。
(3)天津市生源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之前落实单位的,可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手续。12月31日以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可持学校介绍信、就业协议书或接收证明直接到天津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问:我是结业的学生,已经签订了就业单位,怎么办?
答:对于因病(或学业)的结业生,如有接收单位,按国家规定可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但必须向用人单位通报清楚,且在报到证上予以注明。毕业生通过毕业补考领取毕业证后,本人持毕业证到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并开具介绍信,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结业改毕业业务。
问:我的个人档案中主要有哪些材料?
答:毕业生个人的档案主要包括: (1)入学前的资料;(2)党(团)组织材料;(3)奖惩材料;(4)成绩卡片;(5)体检表;(6)毕业生登记表;(7)就业通知书。毕业生离校时,一般由毕业生本人签字领取,如录用单位确需学校邮寄,学校将通过天津市机要局寄出。
问:我是天津本市毕业生,毕业时为什么没有报到证?
答:天津本市毕业生,毕业前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按照本市政策延缓办理报到证。毕业后5年择业期内与工作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人才开具接收函后,可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接收函)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具介绍信,随后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初派业务。
问:毕业后待就业或工作单位不接收档案,档案可以留在自己手里吗?
答:毕业生毕业后待就业或工作单位不接收档案的,可将档案寄存在人才市场,如教委人才、北方人才、中天人力等,但在寄存档案前,需询问该人才是否能办理转正定级,确定干部身份。不建议毕业生将档案留在自己手里,以免出现档案被拆封或丢失等情形。
*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教育部或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市考试院下达的政策和规定相矛盾时,应按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解释权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