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医专科
[2019]9
号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营 造鼓
励创新、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高
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
本
实施细则。
一、总则
1
、学风是学校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
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学风建设包括学生的学习风气建设、
师生的治学与学术风气建设。学风建设也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的重要内容,必须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落
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学风建设,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
在
一切学术活动中严格地遵守学术规范,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2
、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努
力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达到标本兼治。
建立健全弘扬优良学风、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明
确学校、系部、职能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在本项工作中的 责任与义
务,实现学机构建设、学术规范制度建设和不端行为查
处三落实、
三公开。
3
、学校实行学风建设、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工作常态化,
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
落实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机构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二、工作机构
4
、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党委书记、校长为双组长,校党政领导
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承担学校学风建设、学术
不端
行为查处等方面的领导和决策责任。
5
、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各
系部主任和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具体负责有关规范的咨询
论证、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取证
等,并负责向学校学术委员会、领导小组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和行为人提出评判和处理的建议。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内
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涉嫌人的行为进行调查。
6
、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
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成员
由学校科研处、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学生处、校长办公室、党委
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是学校学风建设、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具体事务的执行机构,负责规章制度
的制定与完善,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督查、考核
,
学术不端
行为申诉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7
、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主任与各部门中层干部是各部 门
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科研处、人力资源处、
教务处、学生处、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
分别负责宣传教育、配合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考核评价等具体工
作。
三、建设目标及举措
8
、建设目标。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营
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提高教育教学
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9
、学术规范宣传教育。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与宣传力度,
建立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中加强科学精神
教育,广泛学习宣传科技界、学术界典型人物的先进模范事迹,
在校内开展学术道德楷模评选,在教师岗位培训中增加科学道德
教育方面的重要内容,并将科学道德教育纳入行政管理人员业务
学习范围。
10
、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中开展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
活动,引导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滥造、
盲目追求数量的浮躁风气和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督
促教师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 认真
负责的作风感染教化学生,力争成为言传身教的榜样和教书
育人的
楷模。
11
、学风督查。以定期与不定期、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的形式,检查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学术活动中遵守学术规范、学术 道
德等情况;检查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试卷批阅等教育教学
活动;检查学生遵守上课纪律、校纪校规等情况,并将学风
督查
结果在全校公布。
12
、部门职责与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学校科研处、人力资源
处、教务处、学生处、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等 各
负其责,及时通报学校、系部开展学风建设及相关教育活动的
情况
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四、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13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程序
(1)
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涉嫌学术不端
的行为,均可向校学术委员会及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工作委
员
会,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任何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材料,应尽快转
至
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工作办公室。
(2)
办公室收到举报材料后,应予以登记并及时向学校主管
领导报告。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
10
个工作日内,相关职能部门和
系部应向委员会提交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并由办公室及时通知
署名的举报人。
(3)
立案后,由委员会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
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须积极配合。专家组自
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
有义务
配合调查。调查过程须严格保密。
(4)
调查结束后,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有
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对涉嫌学 术
不端行为人的行为做出初步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经出席会议成员
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并将会议决议以书面的形式 通知当
事人,同时告知其具有申诉的权利。当事人对初步认定结果及处理
建议无异议的,报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最
终的认定
和处理决定。
(5)
学校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申诉制度。当事人对领导小组做
出的初步认定结果及处理建议不服的,应首先向办公室提起申诉;
办公室在接到申诉材料后,
30
日内做出处理结论,经校长办公会
议讨论通过后,形成学校最终的认定和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学校
最终的认定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
依法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
政诉讼。
(6)
学校工作机构成员嫌涉违反学术行为规范,或与涉嫌学
术不端行为人有亲属关系、直接师生关系,或有其他应当回避的
情
形时,应主动回避。
14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 共
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社
会
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5
、学校教职工在学术活动中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
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调查取证结果情况,根据情节轻重,讨论做 出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 开除,
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解除职务聘任
等处理
决定。如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16
、学校的学生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领导小组根据
学术委员会调查取证结果情况,根据情节轻重,讨论做出口头批 评、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处理决
定。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如触犯
法律的
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被暂缓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暂停、暂
缓期限为
1
年至
4
年。期限届满,经被处分人申请,学术委员会
或相关机构经审查,未发现其有新的违规行为,且其对原错误行
为有深刻认识的,可作出决定恢复或建议恢复其申报资格。
18
、对有证据表明,学术不端行为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
负责任的举报,领导小组可视情节轻重,讨论决定对举报人进行
相
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考核评价
19
、将学风建设情况作为各系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
于学风建设成效明显、学风状况良好的系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于学风建设工作不力、学习风气不良的系给予通报批评。
20
、学校建立教职工和学生的学术诚信档案,在教职工年度
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内容;学校按照有利于优化学风的要求,调 整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政策,体现重创新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
申报对象的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全面考虑,完善科研 奖励政
策,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与物质报酬、职务晋
升挂钩的倾向。
六、附则
21
、办公室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需要修订、完善本
实施细则,并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
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中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天 津 医 学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