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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医专科〔2022〕26号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论文发表管理办法

      2024.09.19
      津医专科〔 2022 26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论文发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师生员工发表高质量论文,强化论文发表管理,根据《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发表学术论五不准》(科协发组字〔201598 号)要求和国内外论文发表惯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论文是指公开发表于中外期刊的论文、综述及会议论文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及其他以我校名义发表论文的人员。

      第二章 论文的撰写、署名和投稿

      第四条 

      论文内容应当真实,遵守科研活动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得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资料、文件、注释、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不得违反科研伦理规范,引用他人观点、方法、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均应标明来源。

      第五条 

      应如实标注论文受资助项目来源及编号。

      第六条 

      论文作者和署名须实事求是,应按实际贡献署名。严禁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提供虚假作者信息。

      第七条

      通讯作者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数据的可靠性、结论的可信性、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学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等方面负主要责任, 一般应由相关课题的负责人或论文指导教师担任。

      第八条 

      论文必须由通讯作者投稿或授权投稿,严禁代写、代投。

      第九条 

      严禁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严禁在预警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严禁涉密项目公开发表论文。

      第十条 

      严格学术论文科学实验的委托、语言润色的备案管理,不允许擅自委托第三方公司或个人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如拟投稿编辑部确有要求,需提前做好数据汇交并备案,论文语言润色等服务费用不纳入论文版面费报销范畴。

      第十一条 

      对于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高水平论文,发表支出可在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

      第十二条

      论文通讯作者应负责在论文发表后,汇交论文相关数据。

      第三章 论文的责任和处罚

      第十三条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由通讯作者负主要责任。未经通讯作者同意擅自发表的论文由投稿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自中国科学院公布期刊预警名单之日起,在预警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不予计入教师科研创新成果档案,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 

      对论文相关科学数据实施抽查,发现未提前申报并备案委托实验或论文润色的,追回论文发表相关费用报销,不予计入教师科研创新成果档案,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技与创新创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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