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医专科〔
2022
〕
26
号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论文发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师生员工发表高质量论文,强化论文发表管理,根据《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科协发组字〔2015〕98 号)要求和国内外论文发表惯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论文是指公开发表于中外期刊的论文、综述及会议论文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及其他以我校名义发表论文的人员。
第二章 论文的撰写、署名和投稿
第四条
论文内容应当真实,遵守科研活动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得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资料、文件、注释、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不得违反科研伦理规范,引用他人观点、方法、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均应标明来源。
第五条
应如实标注论文受资助项目来源及编号。
第六条
论文作者和署名须实事求是,应按实际贡献署名。严禁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提供虚假作者信息。
第七条
通讯作者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数据的可靠性、结论的可信性、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学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等方面负主要责任, 一般应由相关课题的负责人或论文指导教师担任。
第八条
论文必须由通讯作者投稿或授权投稿,严禁代写、代投。
第九条
严禁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严禁在预警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严禁涉密项目公开发表论文。
第十条
严格学术论文科学实验的委托、语言润色的备案管理,不允许擅自委托“第三方”公司或个人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如拟投稿编辑部确有要求,需提前做好数据汇交并备案,论文语言润色等服务费用不纳入论文版面费报销范畴。
第十一条
对于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高水平论文,发表支出可在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
第十二条
论文通讯作者应负责在论文发表后,汇交论文相关数据。
第三章 论文的责任和处罚
第十三条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由通讯作者负主要责任。未经通讯作者同意擅自发表的论文由投稿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自中国科学院公布期刊预警名单之日起,在预警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不予计入“教师科研创新成果档案”,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
对论文相关科学数据实施抽查,发现未提前申报并备案委托实验或论文润色的,追回论文发表相关费用报销,不予计入“教师科研创新成果档案”,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技与创新创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2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