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开展
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
近年来,我校大力发展国际化建设,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与日俱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的相关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形成申报、审批与备案制度
(一)学校一切对外活动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归口管理。各部门举办的对外活动都应严格执行申报、审批与备案制度。其中,人文社科类的涉外活动要提供详细的背景材料。
(二)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或其他人士来我校进行访问、洽谈合作、讲学或签署协议等涉外活动的,应严格按照规定提前申报,同时填写《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境)外人员来访登记表》(见附件1),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并备案;特殊背景的国(境)外人士(如领事馆、非政府组织、敏感人士等)来校讲学或演讲须至少提前一个月进行申报,以便我校及时向上级部门申报。任何教师、学生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学校名义擅自允诺接待国(境)外人士或与国(境)外机构签署协议或意向书。
(三)各部门与国(境)外有关机构或院校开展合作与交流活动或举办、承办、参加国际会议(包括线上国际培训、会议等),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前申报,同时填写《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事活动登记表》(见附件2),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未经报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参加国际培训、举办国际会议或双边会议。
(四)各部门选派赴国(境)外进行访问、研修、交流或洽谈合作项目的相关教师及行政人员,需填写《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3),待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后,上学校党委会,经待批准后,方可出访。
(五)各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类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活动,必须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学生需填写《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4),待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后,上学校党委会,经待批准后,方可出访。
(六)社会上的涉外中介机构在校园开展的涉外宣讲、出国(境)项目、招生宣传等活动,由国际教育学院统筹管理,任何教师和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园为其组织此类活动,更不得借此为社团或个人获取经济利益。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外事工作无小事”,要高度重视外事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谨性,增强外事工作的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在重要性、敏感性外事活动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特殊工作重点报、常规工作正常报”的原则,确保外事各项工作稳妥推进。
(二)明确分工,职责清晰。外事工作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强与相关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对称;各部门开展国(境)外合作与交流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均需通过国际教育学院审批。
(三)严守纪律,坚守规矩。要严守国家和学校机密,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在对外工作过程中注重文明礼仪,对外宾热情友好,谦虚谨慎,不卑不亢,作风正派。尊重国(境)外人员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与外籍人士讨论政治性、宗教性和敏感性话题。外事接待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境)外人员来访登记表》
附件2:《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事活动登记表》
附件3:《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附件4:《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联系人:詹少凡
联系电话:18630990033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际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