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

国教〔2020〕5号:关于规范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流程的通知

2020.12.25

关于规范我校教职工

因公出国(境)流程的通知


各部门:

近年来,我校大力发展国际化建设,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与日俱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我校教职工出访需严格执行以下流程:

一、预申报期

各部门在当年根据下一年工作需要或学习深造需求,于每年11月前将下一年出访的初步计划(应至少包含出访国家或地区、出访预计时间、出访目的与预期成效、出访人员简介等)上报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对出访计划进行初审备案,经学校党委会通过后,上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

二、正式申报期

出访人员所在部门应在出访前至少3个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正式出访需求,并提交:

(一)外方邀请函;

(二)出访日程(含抵离境时间);

(三)《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1,此表一式两份,部门及主管领导签章)。

三、公示期

经学校党委会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之方可办理后续出访手续。

四、手续办理期

出访手续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办理,出访人员应全力配合国际教育学院。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不同要求,国际教育学院协助办理签证或免签手续,期间可能涉及前往使馆录指纹或进行相关提问环节。出访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和户口本电子版及复印件;

(二)邀请函原件或彩色电子扫描件;

(三)原版日程及翻译版原件或电子版;

(四)《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电子版(见附件2);

(五)打印《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见附件3),手填纸质版,照片切记不可用自行拍摄的照片进行粘贴,需由国际教育学院带队前往指定地点统一进行拍摄。

五、行前教育

根据上级的相关要求,待护照和签证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对出访人员进行行前教育。

六、相关费用的支付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培训费、会议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在无特殊情况下,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支付给主办方或第三方平台。出访人员可以按照不同国家(地区)要求(参见财教〔2010286号、财行〔20144号、财行〔2017434号)等文件要求领取公杂费;如果是多人出访,由团长统一保管使用或根据需要平分给个人使用,详见《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七、递交出访报告

回国(境)后3天内将护照交回国际教育学院,15天内向国际教育学院递交出访报告。



附件1:《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附件2:《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附件3:《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

        附件4:《港澳通行证申请表》




联系人:詹少凡

联系电话:18630990033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际教育学院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