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教职工
因公出国(境)流程的通知
各部门:
近年来,我校大力发展国际化建设,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与日俱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我校教职工出访需严格执行以下流程:
一、预申报期
各部门在当年根据下一年工作需要或学习深造需求,于每年11月前将下一年出访的初步计划(应至少包含出访国家或地区、出访预计时间、出访目的与预期成效、出访人员简介等)上报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对出访计划进行初审备案,经学校党委会通过后,上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
二、正式申报期
出访人员所在部门应在出访前至少3个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正式出访需求,并提交:
(一)外方邀请函;
(二)出访日程(含抵离境时间);
(三)《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1,此表一式两份,部门及主管领导签章)。
三、公示期
经学校党委会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之方可办理后续出访手续。
四、手续办理期
出访手续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办理,出访人员应全力配合国际教育学院。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不同要求,国际教育学院协助办理签证或免签手续,期间可能涉及前往使馆录指纹或进行相关提问环节。出访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和户口本电子版及复印件;
(二)邀请函原件或彩色电子扫描件;
(三)原版日程及翻译版原件或电子版;
(四)《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电子版(见附件2);
(五)打印《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见附件3),手填纸质版,照片切记不可用自行拍摄的照片进行粘贴,需由国际教育学院带队前往指定地点统一进行拍摄。
五、行前教育
根据上级的相关要求,待护照和签证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对出访人员进行行前教育。
六、相关费用的支付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培训费、会议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在无特殊情况下,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支付给主办方或第三方平台。出访人员可以按照不同国家(地区)要求(参见财教〔2010〕286号、财行〔2014〕4号、财行〔2017〕434号)等文件要求领取公杂费;如果是多人出访,由团长统一保管使用或根据需要平分给个人使用,详见《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七、递交出访报告
回国(境)后3天内将护照交回国际教育学院,15天内向国际教育学院递交出访报告。
附件1:《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附件2:《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附件3:《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
附件4:《港澳通行证申请表》
联系人:詹少凡
联系电话:18630990033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际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