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
对外籍专业人员进行聘用的通知
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充分发挥外籍专业人员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一)应从有利于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有利于提高学校科研水平,有利于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人才出发,做好外籍专业人员聘请工作。
(二)聘请外籍专业人员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工作中要加强计划性,防止盲目聘用,凡可由本校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一般不聘请外籍专业人员担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的外籍专业人员聘用按协议执行。
二、外籍专业人员的分类
外籍专业人员可分为长期外国文教专家、长期外籍教师、短期专家和顺访专家4类。长期外国文教专家和长期外籍教师指来校工作3个月以上的外籍专业人员;短期专家主要指来校不足3个月,主要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类教学任务,以及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的专家;顺访专家指由外单位主请来华讲学或合作研究,应邀顺道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的外国学者、专家。
三、外籍专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聘请对象应对我国友好,愿遵守我国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我国的风俗习惯。
(二)身体健康(要求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聘请为长期外国文教专家,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历,同时应具有相关学科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四)聘请为语言类的外籍专业人员,原则上应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同时应具有语言文学或相关学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且口齿清晰、语音语调规范。
(五)聘请为非语言类的外籍专业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六)聘请为短期或顺访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在其专攻的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四、应聘外籍专业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一)必须提供:
1. 个人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及地点、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受教育情况、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
2. 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健康证;
4. 无犯罪记录证明;
5. 有效护照复印件。
(二)选择提供:
1. 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
2. 推荐信。
五、长短期外籍专业人员聘请程序
(一)校内程序
1. 各部门应根据专业发展、人才和师资培养情况,于每年12月前报送下一学年的外籍专业人员聘请计划,填写《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籍专业人员聘请计划表》(见附件1),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逾期不交申请表的学院将视为无外籍专业人员聘请需求,学校将不考虑其下一学年外籍专业人员的聘请工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根据协议由外方负责派遣外籍专业人员的情况,国际教育学院协助各部门办理聘请相关手续,但各部门同样需要按时将外籍专业人员聘请计划报国际教育学院。
2. 国际教育学院对聘请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并提出聘请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3. 学校根据情况研究决定后,下达各部门下一年度外籍专业人员的聘请计划。
4. 各部门(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提出拟聘请的外籍专业人员人选,填写《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籍专业人员聘请申请表》(见附件2),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国际教育学院根据材料,审核相关情况,与各部门沟通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二)校外程序
1. 学校向市教委报文,经市教委同意后下达《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批准通知书》。
2. 凭市教委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市外办、市外国专家局分别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3. 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和我校的邀请信一起寄给受聘者本人办理来华工作签证。
六、顺访专家的聘请程序
(一)凡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并有具体明确的合作项目或合作意向的,可邀请顺访专家来校。要求邀请单位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教育学院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二)接待顺访人员的规格,应会同国际教育学院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七、经费管理
(一)因工作需要,各部门聘请计划内和计划外外籍专业人员,各项待遇和费用由聘用部门解决。
(二)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需要聘请的外籍专业人员,各项待遇和费用按协议执行。
(三)国际教育学院在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外籍专业人员专项经费,主要使用范围为学校安排的外籍专业人员相关工作经费支出,包括办理聘请手续、学术交流座谈会、重大西方节日慰问和活动等,经费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籍专业人员聘请计划表》
附件2:《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籍专业人员聘请申请表》
联系人:詹少凡
联系电话:18630990033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际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