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

津医专科〔2026〕17号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

2026.04.23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


津医专202617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教委等12部门《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八项举措》(津教政〔2026〕1号)及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要求,紧扣京津冀产业协同“五群六链五廊”发展格局,立足我校医学职业教育特色和卫生健康产业服务定位,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深度发展,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贯通共融,结合学校国家级生物医药市域产教联合体、市级护理康养开放性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市级产教融合型专业、产业学院、联合体、共同体等产教融合实践基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组织统筹,构建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协同推进机制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资产、科创、教学、继教学生、人事、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教师工作部、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科技与创新创业管理处、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实训教学中心及各教学机构(含国教学院、继教学院科研机构(质谱应用技术实验室、健康技术研究院、卫生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科技成果筛选、技术转移、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衔接学校与合作医院、企业的成果转化和产教融合管理模式,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责任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与创新创业管理处)

)健全制度体系

逐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和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及时制定、修订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操作路径,全面落实收益分配、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责任部门:科技与创新创业管理处财务处

)突出示范引领

广泛调研,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搭建与京津冀及全国医药卫生院校、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平台,营造“产教协同、创新转化、服务产业”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校企合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二、夯实能力基础,提升产教融合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

(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与产教融合人才队伍

建立“专兼职结合、校内外联动”的人才队伍,聘用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知识产权经纪人等专家担任兼职产业导师/技术经理人,引育兼具医学专业、职教管理、成果转化能力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打造适配医学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团队。(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学机构、科研机构、教务处、科技与创新创业管理处)

(二)搭建医学特色成果转化与产教融合服务平台

建立校级医学科技成果库,健全专利申请、维护、转化全流程管理;完善校企对接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医药卫生企业、医疗机构专场对接会,精准匹配成果转化需求与产业发展需求。(责任部门:科技与创新创业管理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鼓励各产学研合作项目设立“产教融合与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用于实用型技术研发、中试转化、校企联合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推动资本与项目、人才与产业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教融合项目实体化运营。(责任部门:教学机构、科研机构、校企合作办公室

三、激发主体活力,建立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双向激励体系

(一)全面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探索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路径,可在与成果完成人约定权属比例后,赋予其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并可将学校留存的成果所有权以技术转让等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可在与成果完成人约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后,赋予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或10年以上长期使用权。责任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方式,职务科技成果在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前,成本或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依法不确认无形资产。允许将专利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许可费支付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或由被许可方基于此专利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支付。(责任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三)实行阶梯式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依据科技成果转化到账金额,建立向成果完成人倾斜的阶梯式净收益分配模式,兼顾个人、团队、二级学院和学校利益,充分激发师生创新转化积极性:累计到账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成果完成人占80%、学校占15%、所在二级学院占5%;累计到账金额100万元-500万元的,成果完成人占85%、学校占11.5%、所在二级学院占3.5%;累计到账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成果完成人占90%、学校占7%、所在二级学院占3%。(责任部门:财务处、科技与创新创业管理处)

(四)落实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双不受限”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对完成、转化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在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中予以单列,不受总量限制,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责任部门:财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五)畅通成果转化与产教融合人才职称发展通道

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产教融合项目建设成效、校企合作育人成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教师、管理人员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标准体系,细化考评细则,让“重创新、重转化、重服务”成为导向。(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校企合作办公室)

四、推动横向科研与产教融合平台深度融合

(一)推动横向科研项目按到账经费视同为纵向项目

对单个项目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并以相关项目成果在天开园园区注册企业(高校科研人员参股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后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责任部门:科技与创新创业管理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的成果转化方式,由科研人员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入股或成立与学校共享成果转化收益、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企业,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责任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科技与创新创业管理处)

(三)高标准建设校企联合实训与研发平台

紧扣天津市卫生健康产业和养老、托育、家政等民生服务业需求,鼓励学校与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康养机构等在天开高教科创园、生物医药市域联合体研究院、医专康健国家级众创空间等共建校企联合实验室、技术服务中心、生产性实训基地,推动学校技术人才与企业生产、研发深度融合。(责任部门: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实训教学中心、科技与创新创业管理处)

五、聚焦人才培养,实现成果转化与产教协同育人双向赋能

(一)创新“成果转化+产教融合”双元育人模式

依托国家级众创空间、产业学院等载体,发挥校企双主体育人作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场地保障。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校企合作项目,将学生专利知识产权成果纳入人才评价,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实施评优优先等激励政策。(责任部门:科技与创新创业管理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教学机构、科研机构)

(二)推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育教学与标准制定

落实天津市产教融合八项举措要求,将行业标准、企业技术要求、成果转化规范融入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打造“岗课赛证创转融合的课程体系,确保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成果转化需求同频共振。(责任部门: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学机构)

本行动计划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工。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技与创新创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国家和天津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科技与创新创业管理处

          2026年3月